● 机票:行程中所列航班团队机票经济舱含税;
● 酒店:全程四星级,升级一晚五星酒店,以两人一房为标准,含欧陆式早餐;
●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标*符号入内参观,其余均为外观;(渔人堡、多瑙河游船、布拉格城堡区、美泉宫、人骨教堂)
● 用车:全程游览巴士(车行按人数而定)及外籍专业司机;
● 全陪:中文导游服务;
● 用餐:行程中所列餐食(六菜一汤),如遇退餐退还10欧/人/餐;(若“X”标识为不含餐需自理)
三次特色餐:维也纳猪扒餐、捷克猪肘餐、湖区鳟鱼餐
● 30万人民币保额境外旅游人身伤害意外险;
●全程司机服务费、城市税、酒店税;
● 申根ADS签证费用1000元/人
● 客人因私护照费用及签证相关费用如未成年人认证、公证费用;
● 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
● 因交通延阻、战争、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及个人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 酒店内洗衣、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 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地铁票等费用;
● 旅游费用不包括游客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 单房差:3880元/人全程;
● 除所含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 ;
6 周岁以下不占床的儿童报名,在成人价上直接扣减3880元/人结算(注:不占床儿童无早)。
70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自己买保险+出示健康证明+签署免责协议书;
75岁以上老人参团,必须自己买保险+出示健康证明+签署免责协议书+20至65岁成年亲属陪同;
1、以上行程时间表仅供您参考,包括步行、观光排队、等候等时间总和。最终行程以出团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景点关门、突发事件等),领队将予以顺序调整,请以境外最终安排为准,敬请理解与配合;
2、欧洲团队旅游签证(ADS)客人需随团同进同出,不允许擅自离团;
3、本产品为我公司包价产品,所有牵涉到的机票、酒店、用餐、景点门票等(除特别说明的价格外)均为整体价格,不得拆分。若遇境外景点、火车等对青少年、儿童、老人优惠或者免费,均不在此列,无法退费,敬请谅解!行程中安排之机票、船票、车票、酒店或观光项目等,均属团体订位,一经出发前确认及订购后,不论任何情况下未能使用者,概不退回任何款项;
4、团队机票:联运上所有航段(包括国内、国际段航班)必须按顺序依次使用,不能放弃其中一程,否则航空公司有权拒绝使用其剩余航段(如第一段没有使用,相当于后面的全程机票作废,不能办理登机手续);
5、销签事项:按照欧洲各使馆规定,凡办理团队签证的客人,回国后须立即把护照、登机牌全部交给导游送旅行社交领馆注销签证(销签的时间决定于使馆,正常情况为2-3周),某些情况下销签时间会延长,如节假日、旅游旺季或使馆假期及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客人在领馆有良好的记录,便于下次的签证能顺利申请,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若完团后不交回护照和登机牌销签,您将可能永远被列入使馆的黑名单,严重影响今后的各国签证申请;
6、温馨提示:有时使馆会抽查团队客人进行面试销签。使馆通知可能会在出团前、旅行途中、回国后不等,请客人予以理解并做好准备,且所有面试销签相关费用均由客人自理;
7、请您在行程结束时配合领队填写《游客意见书》,以便我们工作的改进,旅行社在处理投诉时,意见书是我们重要的依据,您在填写时请务必秉承公证、客观、真实的原则,空白意见单我们将视做您对此次旅行无异议;
8、本公司所不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恶劣天气、交通工具发生技术问题、罢工及工业行动等,本公司有权在启程前或出发后取消或替换任何一个旅游项目,亦有权取消、缩短或延长旅程。而所引发之额外支出或损失按《旅游法》规定执行;
9、特别注意: 欧洲参观古堡、宫殿及教堂等均有流量控制,旺季如果超过流量,可能会出现不能入内参观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行程将作最大合理化调整(如退票或替换其他景点)。
10、我公司提供的 WIFI 设备需在旅行结束后统一回收,如发现设备破损,赔偿方案如下:(wifi为行程附赠,如遇限速或不能使用,请自行联系wifi公司。)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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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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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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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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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
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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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I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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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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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或不归还,损坏、进水无法开机,拆除防拆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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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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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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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损坏明显、碎屏、充电插口损坏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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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器件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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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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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风、扬声器、按键等损坏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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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g 包/收纳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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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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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或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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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B 数据线/充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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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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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或不归还、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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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报名确认后,收取定金5000元/人以保证出游团队的名额预留;
1、团队出发前40日外取消,退还定金;
2、出发前40日(含40日)至送签前取消,收取定金5000元/人;
3、送签后,旅游者取消行程,收取机票损失、签证费、车辆、酒店、欧洲内陆机票、火车票、门票损失;
4、因客人个人原因取消行程,除5000元/人定金外,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支付已经产生的费用;
1)出发前30日至15日,团费总额的10%
2)出发前14日至7日,团费总额的20%
3)出发前6日至4日,团费总额的70%
4)出发前4日至1日,团费总额的85%
5)出发当天取消,收取100%团费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出行前30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也将按实际损失收取。
如签证未能通过,所有旅游费用将原路退回
在不减少游览时间和景点的原则下,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景区不能安全游览的情况,根据景区公告,我中心有权减少该景区景点,不做部分退款。
友情提醒:
游客请在付款后及时申请开具发票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们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