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交通】出发地-目的地;往返动车二等座;
【住宿】4晚5钻酒店;连住不挪窝;青岛五钻酒店:青岛红树林珊瑚酒店(单房差700元)
【用餐】含4早4正餐(3顿团餐餐标为30元,升级一顿酒店内自助正餐);
【用车】空调旅游车,一人一座;
【导服】中文优秀导游服务;
【儿童】6周岁以下含车+导;6周岁及以上至14周岁,含往返动车票儿童票+车+导+正餐;14周岁以上同成人;不含门票;产生费用;当地现付。
【保险】含旅行社当地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门票】包含60周岁以下:崂山90元(门票价格以景区当天公示为准,此价格为参考价格);
【当地必选】包含299元/人=乘船夜游三湾+中山公园索道+升级1正五钻豪自助餐;
【1】酒店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2】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3】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4】不含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5】“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及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等。
1、签定合同请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身份证件,证件遗忘或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等原因造成的无法乘坐火车或飞机,无法入住酒店等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此线路因服务能力有限,仅接受持有中国有效身份证件的客人预订(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出于安全考虑,本产品不接受孕妇预订,无法接待婴儿(14天-2周岁[不含])及70岁以上老人出行。敬请谅解!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作为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如65周岁及以上客人需有监护人随行需签定免责及提供健康证明。
3、旅游者(甲方)须确保身体健康、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此旅游行程,如因旅游者(甲方)自身健康原因或个人过错造成不能继续旅游或由此产生医疗、看护、交通等费用的,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必要的救助或协助义务。
4、旅行社为甲方代订的机票均为特价舱位机票(或团队机票)或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机票不可签转、不可更改、不可退票的。并且需按照顺序使用,即去程未使用,返程无法使用,请不要错过去程航班。旅游者(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或双方确认报名缴纳团款后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不管提前几日提出退团或解除旅游合同的,机票费用全额损失不予退费,并且承担与之相关的旅游行程当中大巴车位或房费损失。特别注意:如果参加旅游行程的甲方为失信人员,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告知旅行社、造成旅行社在为甲方代订的机票出票时未能出票成功的、由此产生的机票、旅游车费等损失由参团人本人自行承担。
5、一经报名确认,如需退团您需要承担以下损失:提前7天以上退团的,承担大交通退票损失费(以退团时实际损失为准)+车位费500元/人;出发前7天-24小时内取消的承担大交通退票损失费(以退团时实际损失为准)+车位费500元/人+酒店损失费300元/人;出团前24小时内取消的承担大交通退票损失费(以退团时实际损失为准)+车位费500元/人+酒店损失费600元/人。(涉及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住宿,另外加收雪乡房损,以实际申请为准)。
6、成团:本行程满30人发团,不足30人我社将提前7天通知,客人可选择退团或更改我社其他团期或其他线路(无损失无赔偿)。
7、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大,同样的产品不同的日期报名或不同的市场报名价格均有可能出现不同,旅客报名已视为同意此价格,因此我社一律不解决因为价格不同而产生的投诉事宜。
8、客人报名时已经享受过团队综合优惠,景区门票当地无任何费用可退,且客人需要配合使用优惠证件。如不配合或证件作假,需现场补齐差价。
9、领队或导游会提前一天20:00前短信或电话联系客人,请保持手机畅通。自行乘车的客人,导游将在您抵达前一天联系您,接团导游一般都在出站口举东北王导游旗接团。
10、出团当天,飞机与起飞前至少2小时抵达机场,火车于开车时间提前90分钟抵达火车站,凭报名有效证件自行办理乘车/乘机手续,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准时抵达成行,按当天退团处理。
11、游客在行程中,如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行程或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行程中未完成部分如交通/门票/住宿/餐费等,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放弃行程期间及离团后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2、团队行程中,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离团,否则需缴纳离团费用2000元/人,请悉知。
13、此行程单不保证具体的航班号及航班时间,仅保证行程安排,具体航班以出团前确认为准。火车票不保证车次铺位等特殊要求,机票需游客自行值机选座。
14、行程:地域广阔,本行程行车路程较远,部分偏远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建议备些小零食途中可随时补充体力。
15、用餐:旅行社安排旅行社常用餐厅,景区饭菜贵,口味较差,保证能够吃饱。旅游途中游客自行加菜或自己点菜,必先了解清楚价格和口味是否合适,如发生不愉快事情,我社将不再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
16、住宿:旅途中途径地区均是老城市,酒店标准比发达地区一线城市住宿条件要低很多,住宿以及服务无法和一线城市相比。较多酒店洗手间是浴缸和瓷砖地砖,洗漱沐浴时请注意防滑!
17、合同中所附行程为计划行程,在不影响整体行程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有调整景点先后顺序及火车站、航班进出港口的权利。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客人景点没有浏览到,将更改替换景点或按照旅行社与景区优惠价退还客人费用,如景点无门票费用则不需退还。
18、游客参与旅游产品包含的行程或推荐的娱乐项目时,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请游客入住酒店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在行程中请注意上下车、行车中、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
19、旅行社为游客代购的机票、车、船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因“火车、轮船、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火车/轮船延误或更改,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住宿费、餐费、改签费、车费等),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20、国内部分景区内及酒店为方便游客,有自设商场及特产购物等情况,各沿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切勿误会为是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1、赠送项目,景区有权依自身承载能力以及天气因素等原因决定是否提供,客人亦可有权选择参加或者不参加。行程内所有赠送项目不去不退。
22、娱乐:请客人注意安全,切记不要私自脱离团队或改变行程;晚上出去游玩请结伴同行,贵重财物请自行保管妥当,务必在晚上12:00点前回宾馆,以免影响第二天的行程。
23、提示:部分景区内、停车场、商业街等地有购物商店,请视需要谨慎购买,产生质量问题或争议旅行社不负责;
24、景点游览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不参与的团友需在景区门口自由活动等候。
25、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26、感谢您对我社的支持和信任,为能给客人提供更称心的旅程,我社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各位客人认真填写【游客意见单】,此单将是处理客诉的主要证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游客意见单】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游客意见单】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行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第1时间致电意见单上的质检电话,我们将第1时间为您解决。
意见单说明: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签署的“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为依据,请您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如旅途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以及接待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回程概不受理。
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无任何异议。
在不减少游览时间和景点的原则下,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因天气等因素导致景区不能安全游览的情况,根据景区公告,我中心有权减少该景区景点,不做部分退款。
违约条款
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 行程前 | 违约金 |
|---|
| 行程前6-4日 | 20% |
| 行程前3-1日 | 40% |
| 行程开始当日 | 60% |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游者违约:
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 行程前 | 违约金 |
|---|
| 行程前6-4日 | 20% |
| 行程前3-1日 | 40% |
| 行程开始当日 | 60% |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
游客请在付款后及时申请开具发票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我们开具发票。